一是单次行贿额较小。
从办案的实践来看,每张卡的数额分500元、1000元、5000元不等。不仅比较隐蔽,还减轻了行、受双方的心理压力,对方易于接受,送卡成功率很高。
二是送卡时机有讲究。
行贿人通常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,抓住机会送卡。从查办案件的情况来看,一般在请托之初的前期接触阶段,或春节、中秋、元旦、国庆等重大节假日之际,以“看望”为名送卡。
三是方式隐蔽查证难。
涉案的各类卡,难以在发卡处找到登记,也难以与其他卡区分,使证据缺乏唯一性和指向性。且由于受贿人用卡消费时没有登记,用完后随手扔掉,物证也随之毁灭,造成检察机关获取、固定证据难。